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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政公司新闻:口头约定如何保障家政双方

近日,中国(广州)第二届家庭服务行业圆桌会议举行。会议发布了中国家政产业首个“由政府部门牵头、产学研相结合”的数据报告。报告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家政服务支出一直呈两位数增长,母婴护理、家庭教育、护理陪护需求旺。家政服务仍然以熟人介绍为主,但超半数家政服务员未购买相关保险。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聘请广州家政公司的保姆、护工,尤其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老年化趋势加深的背景下,家政服务市场越来越大。然而,一边是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数量日益增多,另一边却是家政市场运营的不完善导致的家政人员与用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也愈加凸显。

通过市场调查,当下琳琅满目的家政机构不少,可是它们多依靠熟人介绍,而用工过程中仅靠口头约定相关事项,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就显得“词穷”,各方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家政机构的运营模式是由公司联系用工家庭,并安排家政服务人员前去提供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机构显然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可是他们之间却长期处于“口头约定”状态,这就会直接导致家政服务人员享受不到合法的劳动者权益,如果出现什么变故,更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寻求救济。

此外,口头约定的一方当事人还有用工者,也就是雇佣家政人员的家庭。在当前,大多的家政服务被运用于母婴护理或是护理陪护,这些都是涉及到当事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大事。而频遭曝光的“保姆虐婴事件”、“虐待老人”事件,让当事人在民事索偿方面举步维艰,也正是因为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仅仅以口头约定,才让部分不负责任的家政服务人员“干得不高兴就走”,留下的是一堆烂摊子,甚至是对用工者无尽的伤害。

无论是对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的合法保障,还是对用工者权利的合法保障,都是相关部门应该考虑的事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市场监管部门就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家政市场。